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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向王健林等讨债超36亿人民币 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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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3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永辉超市向万达集团创始人、中国前首富王健林,以及大连一方集团实控人孙喜双等追债超36亿元(人民币,6.7亿新元),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综合财联社、澎湃新闻等报道,永辉超市星期四(5月21日)晚间发公告称,公司收到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
公司与大连御锦贸易,及其大股东一方集团、孙喜双,和王健林仲裁裁决一案,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作出的仲裁裁决文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经公司向法院申请执行,法院决定立案执行。
公告显示,涉案金额为剩余股份转让价款36.39亿元,及相关违约金、律师费、仲裁费等。
永辉超市强调,本次案件执行回款金额存在不确定性,暂时无法确定对公司本期或期后利润的影响。

据悉,这起案件源于一场涉及万达商管股权转让的“追款案”,仲裁与执行风波已持续两年多。
根据永辉超市此前披露的内容,2023年12月8日,公司与大连御锦签订协议,向大连御锦出售所持有的3.89亿股大连万达商业管理集团股份,股份转让价款为45.3亿元。
隔年7月26日,永辉超市与大连御锦、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经友好协商,签订补充协议,同意转股的剩余股份转让价款合计38.39亿元共分八期支付,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提供担保。
鉴于大连御锦未按约定履行付款义务,王健林、孙喜双、一方集团也没承担担保责任,永辉超市向上海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申请。
裁决要求,大连御锦向永辉超市支付剩余股份转让价款36.39亿元、加速到期违约金2.18亿元等款项,王健林、孙喜双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相关责任应于裁决生效之日起20日内履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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