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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幼稚園前行政主任收賄案 14名被告判囚8至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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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昨天 16:58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廉政公署早前起訴13名家長及1名中間人,行賄英基烏溪沙幼稚園一名時任行政主任,以安排12名學童獲優先插隊入讀該校,賄款共約110萬元,被裁定貪污罪名成立,分別判監8個月至14個月。

區域法院暫委法官陳慧敏表示,明白父母望子成龍,希望子女「贏在起跑線」,但大前提是必須守法,否則會造成不公,香港的學位資源有限,插隊行為無疑是抹殺從正當程序入讀的申請人,剝奪其他人的權益,強調判刑必須具阻嚇性,以向社會發出維護廉潔的信息。

法官又表示,被告入獄將對家庭沉重打擊,難以照顧家中長幼、面對經濟困難,但他們犯案前應該預計到後果,在平衡各種考慮,法庭以仁慈理由作出刑期扣減。對於辯方提出希望緩刑,陳慧敏說,貪污賄賂是嚴重罪行,判處緩刑並非恰當,即時監禁是唯一選擇,否則社會將付上慘痛代價。

13名家長來自11個家庭,事發在2018年至2021年期間,他們與另一名家長的生意夥伴,分別向英基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提供2萬元至20萬元不等的賄款,以換取英基提供幼兒班學位予12名學童,包括涉案11個家庭的子女,以及涉案商人生意夥伴的女兒。他們通過入學面試後,原本在校方收生輪候名單中排在較後位置,但各被告支付賄款後,涉事學童獲優先插隊入讀。

而時任行政主任林珍妮早前已承認收賄,並轉為污點證人,排期至下月20日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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