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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房地局重申第二套房贷相关政策
http://www.hfhouse.com 时间:2008-4-3 9:42:49 点击[0] 评论[0] [发表评论]
昨天,上海市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以下简称上海房地局)再次重申:将会积极配合央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做好借款人家庭住房面积复核。上海房地局明确表示,核查后不符合第二套住房贷款政策规定的,不予办理购房抵押贷款合同的登记手续,并提请金融监管部门处理。

  上海房地局、央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2月3日联合下发、3月31日在上海房地局网上公布的《关于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核查借款人家庭住房面积有关问题的通知》表示,对于首套住房家庭的人均面积将通过上海房地登记部门进行核查以保证其准确性。

  昨日,上海房地局有关人士再次向早报记者介绍了核查的流程:需要查询住房面积情况的借款人申请贷款时主动申报并承诺其(包括家庭成员)名下住房情况;贷款银行初审后,如果对其准确性有所质疑,银行出示查询单,由借款人本人去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通过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去核查;核查后,上海市房地产交易中心在5个工作日内,给出复核结果;不符合央行、银监会相关规定的,房地部门不给予办理购房抵押贷款合同登记手续,并提请金融监管部门处理。

  上海房地局有关人士昨天表示,上海出台上述通知就是为了落实中央政策。去年12月上旬,央行、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补充通知》,规定“对于已利用银行贷款购买首套自住房的家庭,如其人均住房面积低于当地平均水平,再次向商业银行申请住房贷款的,可比照首套自住房贷款政策执行,但借款人应当提供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房屋登记信息系统出具的家庭住房总面积查询结果”。

  不过,截至昨日,央行上海分行、上海银监局仍没有直接明确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的标准。此前,市场一直传言将会按照上海统计局发布的去年末上海人均住房建筑面积32.2平方米来制定标准。对此,上海房地局有关人士昨天表示尚不知情。

 
责任编辑:Fisherman
新闻来源:东方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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