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填写《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申请表》;
2、借款人和配偶身份证、婚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公证后的《住房公积金借(贷)款合同》;
4、还贷储蓄存折原件及复印件。借款人提供上述材料,到市管理中心业务大厅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即可与市管理中心签订《住房公积金委托提取协议》。协议生效后:按月委托还贷的,市管理中心于每月的12日(节假日顺延)将资金直接从借款人公积金账户划转到还款账户;按年委托还贷的,市管理中心于每年的7月20日(节假日顺延)向受托银行发出划款通知。
但有以下情况的职工应慎重选用委托还贷业务:一是单位不能及时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二是月缴存额低于公积金贷款月还款额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