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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08-2-13 17:56: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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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自2008年1月1日起实行以来,安庆市首例170余名业主起诉房屋开发商的案件(本报曾报道)。5日在该市宜秀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宣判,被告安庆市锦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审败诉。172名业主获得违约金、配套费共计140余万元。
2005年10月份,原告夏登英等170余名业主与房地产开发商——锦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购买锦银花园170余套房屋,约定一年后还房。并明确约定逾期交房超过30日后,被告要支付房价款万分之三的违约金,同时双方在该合同附件即合同补充协议约定了水电一户一表配套安装费、管道煤气配套安装费等5928元由住户交给开发商。后业主们认为,根据安庆市物价局文件,开发商收取的各种配套费5928元不应收取而应当返还,经协商无果,住户们一纸诉状将开发商告上了法庭。一审法院2月5日当庭开庭宣判:被告安庆市锦银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给付住户逾期交房违约金30余万元,返还原告夏登英等172户房住配套费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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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责任编辑:徽姑娘 |
| 新闻来源:中安在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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