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记者肖蓓 近段时间,二手房买卖消费投诉逐渐增多。其中,房产中介“虚报”房龄,消费者反悔“意向金”不退还等成为投诉焦点。为此,上海市消保委昨日发布今年第10号消费提示,购买二手房时要查清房屋“老底”,谨慎支付意向金。
消费者在购买二手房前要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了解有关房屋的信息。一是了解房屋产权,卖房人是否为独立拥有房屋产权之人,如与其他人共有,必须与全部共有人订签房屋买卖合同。二是了解房屋租赁情况,如购买时该房屋已出租,则该租赁合同对购买人继续具有拘束力。
在签订二手房买卖合同前,房产中介往往要求消费者支付“意向金”,并在相关单据上注明“意向金自动转定金”条款。“意向金”虽不具有“定金”的性质,但依据双方约定转为“定金”后,将适用《担保法》有关“定金罚则”的规定,一旦消费者签约后反悔,对方将有权不退定金。
购买二手房要注意签订好三个合同,分别是与房产中介签订的“居间合同”、与卖房人交易的“房屋买卖合同”、向银行贷款的“贷款抵押合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