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

  首页 >> 合房网声音 >> 第二套房界定标准各异 市场期待房贷新政细化 >> 正文
欢迎提供新闻线索 新闻热线:0551-4662066 4671388
 
第二套房界定标准各异 市场期待房贷新政细化
http://www.hfhouse.com 时间:2007-10-15 10:07:05 浏览人数: 我来说两句()条
  央行与银监会日前携手发布了《关于加强商业性房地产信贷管理的通知》,对已利用贷款购买住房、又申请购买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40%,贷款利率不得低于央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基准利率的1.1倍。

  一石激起千层浪。由于监管部门的相关细则还未出台,对于第二套房的界定,各家商业银行各执一词,难有统一的“尺度”。

  某市场分析人士说,如果商业银行在第二套住房的界定上不统一,就会让一些购房人有机可乘,此次房贷新政也会大打“折扣”。

  界定标准各异

  很显然,在监管机构眼中,第二套房就是针对所有银行购买的“第二套”,绝对不会出现贷款人在工行买“第一套”,又成功在中行再买“第一套”的说法。但商业银行对此各有说法。

  作为国内房贷市场的“老大”,中国建设银行表示,针对第二套住房的认定,该行已明确以“户”为单位,即夫妻双方无论谁拥有住房,另一方购买住房时都将视为第二套住房。

  工行、农行、招行、兴业等银行却对此另有说法,以个人为单位界定购房者的房产情况,配偶的房贷情况不影响本人。工行一位人士解释,具体而言,夫妻两人中有一人已贷款买房,另一人想贷款再买一套房,只要央行的征信系统里没有此人的房贷记录,就可以按照“第一套房”的待遇发放贷款。

  而光大银行等商业银行规定,只要是以前有过贷款买房记录的借款人再次申请贷款,则一律按“第二套住房”处理。

  光大银行相关负责人分析,虽然目前央行征信系统的功能已非常完善,但由于此项通知没有对“第二套(含)以上住房”的主体进行严格界定:以家庭还是个人为单位,并且没有区分是否还清贷款。

  为此,商业银行对“第二套住房”的界定将存在四种不同情况:以个人为单位,还清以前贷款的享受“第一套房”待遇;以个人为单位,有房贷经历的,以后购房都不享受“第一套房”待遇;以家庭为单位,还清以前贷款的享受“第一套房”待遇;以家庭为单位,有房贷经历的,以后购房都不享受“第一套房”待遇。 

  记者了解到,目前已出台房贷细则的多家商业银行,都以上述前三种情况作为“第二套住房”的界定。

  某市场分析人士表示,尽管目前个人房贷这块业务的风险已经开始显现,但它仍然是各商业银行最优质的资产之一,因此,商业银行也并不想对房贷业务“严加限制”。

  影响在短期尚难以判定

  种种迹象表明,此次房贷新政虽然对炒房一族有一定的打击作用,但很难抑制高企的房价。 

  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王松奇认为,提高首付将减小银行贷款集中度,但对抑制房价上涨作用并不大。他认为,房价居高不下主要因为土地资源是地方收入的主要来源,虽然调控手段会有一定效果,但不能解决根本问题。

  某市场分析人士表示,“对炒房一族到底有多大的约束力,目前还很难说,因为有相当大一部分投资者根本不需要通过银行借款买房。”在目前对“第二套住房”界定比较“混乱”的情况下,应该以家庭为单位来核定,进而加大打击炒房者的力度。

  建行董事长郭树清认为,房地产调控本身具有复杂性,涉及土地、金融、财税等多个领域。目前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对房价的具体影响在短期尚难以判定,但毫无疑问,对遏制炒房将有直接作用。

  他表示,由于国内不同地区具体情况不同,因此各地建行在制定第二套住房贷款细则时,会结合当地情况作适当调整,实施标准不能“一刀切”。

  尽管提高第二套住房贷款首付比例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建行的房贷业务,但郭树清表示,建设银行将严格执行国家房地产业金融调控政策。(石朝格 俞靓/文) 

责任编辑:高晗
新闻来源:中国证券报-中证网
进入楼市论坛”、“业主论坛”、“家装日记
更多新闻尽在房产资讯,楼盘资料尽在新房信息,买房租房尽在二手楼市 我来说两句()条 【打印】 【关闭】
[我有话要说]
您的称呼: 匿名发表
评论标题:
评论内容:
相关新闻
论坛精华帖
  图片新闻
合房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合房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合房网及同步营销策划有限公司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转载、链接、转贴或以其他方式复制发表。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合房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
   ②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合房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本网转载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的真实性。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擅自篡改为"稿件来源:合房网",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如对稿件内容有疑议,请及时与我们联系。
   ③如本网转载稿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在两周内速来电或来函与合房网联系。
公司简介 广告服务 诚聘英才 联系方法 精彩历程 站点导航 版权声明 怀念旧版】 
合肥网警
© 2000-2007 合肥同步营销策划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房地产业协会 版权所有 皖ICP备05017604号 
互联网经营许可证:皖B2-20060019   网站客服电话:0551-4671388 4662066  Email:ahhfhouse@tom.com
责任 品牌 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