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二手房)资金托管工作于"2004年12月28日, 由市房地产局与市商业银行合作,在庐阳房产分局和阜南路支行进行试点。试点以来,由于房产和银行两个服务主体的重视,新闻媒体的关注,中介公司的支持,存量房买卖当事人(客体)的积极参与,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果。目前,来人来电咨询达1500人次,托管640件,建筑面积47202.3平方米,托管资金8876.8990万元;在此,不仅得到广大消费者普遍欢迎,还被市政府列为: 2004年度,市政府为民办实事城建十件大事之一。现经过市政府批准,在试点的基础上,我局与市商行、工行省分行营业部合作,拟于10月20日在全市全面推行存量房资金托管工作。现就主要事宜通报如下:
一、主要原因 7月6日,桃园房产问题发生,给广大消费者带来严重经济损失,给社会投资环境带来严重影响,给中介公司带来负面效应,因此,存量房资金托管工作必须在全市全面推行。 二、托管依据 (一)省建设厅建房[2005]224号“关于加强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的紧急通知”文件精神,“杜绝房地产中介机构在房地产买卖代理业务中直接收取或变相收取房屋买卖当事人的交易房款。” (二)市政府领导批示,“同意。省厅近日也有要求, 全面推行资金监管,请市房产局切实抓好此项工作”。 (三)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合规审字[2005]15号“你单位报送审查的《关于推行存量房资金托管工作的通知》收悉, 经审查,同意印发”。 三、托管目的 (一)防止"桃园房产问题"重演; (二)从源头遏制中介机构将存量房交易资金挪着他用,甚至携款潜逃的事件发生; (三)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四)规范房地产中介市场; (五)营造良好的社会投资环境,构建和谐社会。 四、托管原则 (一)托管手续简单,存、取款方便,确保安全; (二)托管资金不计利息,资金托管免收费用。 五、托管工作 (一)承办单位 1、市房地产局局属产权监理处、瑶海分局、庐阳分局、蜀山分局、包河分局; 2、市商业银行、工行省分行营业部的支行。 (二)手续简单 凭买卖双方身份证、卖方房产证、存量房买卖合同,即可到房产局以上单位签订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 (三)存取方便 1、凭买卖双方身份证、买方房产证、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及凭证……即可存、取资金…… ,特殊情况,另行解决; 2、待专用网络建成后,即可网上存、取(届时会更加方便); 3、商行和工行分别房产办证的分市场附近,指定承办银行,设立专柜、确定专人服务;当然商行和工行的其他网点都可存款、取款。 (四)确保安全 市房地产局分别与市商业银行、工行安徽省分行营业部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存量房交易托管资金只有买卖双方当事人确认后存、取,任何第三方,不得支取一分钱。 综上所述:存量房资金托管工作是"辛苦房产、银行人, 幸福百姓千万家"的一项德政工程。
合肥市房地产管理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