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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存量房(二手房)资金托管细则
http://www.hfhouse.com 时间:2005-7-21 浏览人数:

存量房(二手房)资金托管的要件和程序

要件:
1、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程序:
1、签订《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
2、买房人将购房款缴至指定银行账户;
3、凭《银行现金缴款凭证》回执,到财务部门开具《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
(根据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买房人分多次付款的,可多次办理资金托管,二次以上办理手续时,买方凭有效身份证件、《托管协议》、《缴款凭证》和《托管凭证》到托管分中心办理。)

卖方领取托管资金的要件和程序

要件:
买方在领取《房地产权证》后,买卖双方凭:
1、有效身份证件;
2、《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

程序:
1、资金托管分中心工作人员审核;
2、填写《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买卖双方签名;
3、到财务部门办理取款手续;
4、卖方到银行提取卖房款。
(因卖方特殊原因需提前支取部分卖房款的,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按以上程序办理。)

买方领取托管资金的要件和程序

要件:
因该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终止交易的,经确认解除原买卖协议,甲乙双方凭:
1、有效身份证件;
2、《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
3、买卖双方确认解除原房屋买卖协议。

程序:
1、资金托管分中心工作人员审核;
2、填写《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买卖双方签名;
3、到财务部门办理取款手续;
4、买方到银行提取购房款。
(在买卖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前,资金托管分中心暂停支付托管资金)

详情可咨询:(0551)2640972 2638220
监督电话:(0551)2648001
本报记者 胡继洪/整理

责任编辑:Hfhouse
新闻来源:新安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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