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量房(二手房)资金托管的要件和程序
要件: 1、买卖双方签订的房屋买卖协议原件和复印件; 2、《房地产权证》原件和复印件; 3、买卖双方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程序: 1、签订《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协议》; 2、买房人将购房款缴至指定银行账户; 3、凭《银行现金缴款凭证》回执,到财务部门开具《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 (根据房屋买卖协议约定,买房人分多次付款的,可多次办理资金托管,二次以上办理手续时,买方凭有效身份证件、《托管协议》、《缴款凭证》和《托管凭证》到托管分中心办理。)
卖方领取托管资金的要件和程序
要件: 买方在领取《房地产权证》后,买卖双方凭: 1、有效身份证件; 2、《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
程序: 1、资金托管分中心工作人员审核; 2、填写《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买卖双方签名; 3、到财务部门办理取款手续; 4、卖方到银行提取卖房款。 (因卖方特殊原因需提前支取部分卖房款的,买卖双方协商一致的,也可按以上程序办理。)
买方领取托管资金的要件和程序
要件: 因该房屋不具备登记条件或甲乙双方约定终止交易的,经确认解除原买卖协议,甲乙双方凭: 1、有效身份证件; 2、《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凭证》; 3、买卖双方确认解除原房屋买卖协议。
程序: 1、资金托管分中心工作人员审核; 2、填写《合肥市存量房资金托管支取凭证》,买卖双方签名; 3、到财务部门办理取款手续; 4、买方到银行提取购房款。 (在买卖双方未能达成一致前,资金托管分中心暂停支付托管资金)
详情可咨询:(0551)2640972 2638220 监督电话:(0551)2648001 本报记者 胡继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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